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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五)照明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订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2009年年底前,全省各大中城市行政机关、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大利用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乡居民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力度,加快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城市道路照明要推广使用太阳能LED、风光互补LED等可再生能源照明产品。各类工矿企业、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必须使用节能灯、LED灯等高效照明产品。二是减少城市照明用电。科学制订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加强道路照明管理,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要根据人流、车流峰谷分布,科学设定路灯照明时间与盏数,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加快实施城市道路照明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减少道路照明用电量。控制景观照明,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开启时间每天不超过2小时,娱乐场所霓虹灯、灯箱广告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三是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所有建筑物的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照明灯具逐步加装声控、光控或红外感应控制装置,在无人时自动断电。
  (六)办公节电措施。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要对用电进行分项计量,纳入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公共电梯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倡导全省大中型宾馆、商厦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电梯运转台数和运行时间,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三、强化管理和监督
  (一)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07〕122号)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在项目备案核准前向相关节能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履行核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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