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政务网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网站,是我市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与公众交流的平台和纽带,也是推进政务公开,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做好政府网站工作,有利于促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市部分政府网站存在着内容更新不及时,网站栏目调整滞后等问题。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建设,更好地为公众、为企业服务,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网站内容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政府网站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区县、本部门的网站工作,努力提升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对上网内容更新的督导,分管领导要认真督促检查网站内容的更新情况。
二、规范对上网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完善落实网站工作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落实网站内容的发布制度。没有建立相应制度的要抓紧建立,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明确任务、时效、分工与责任,确保网上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
三、加强对网站内容更新维护的保障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07〕81号)等有关规定,属于文件规章类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属于重要政务活动报道类的信息上网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属于年鉴、综合资料类反映年度整体工作的信息,应在下一个年度内上网布。同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加强对上一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保障工作,报送的信息力求及时、准确,有内容、有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