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本市建筑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检查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9]第0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建市〔2009〕6号)要求,切实执行市城乡建设交通委《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建交〔2008〕919号)要求,加强对本市建筑市场的监管,市安质监总站将组织建筑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检查。现将具体检查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3月31日至4月17日。
二、检查安排
(一)各区(县)安质监站、建管所(署)实施排查。
3月31日至4月10日,各区(县)建管所(署)及相关安质监站应对在建工地开展专项检查,4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小结报总站查处二科。
(二)市安质监总站组织重点抽查。
4月10日至4月17日,市安质监总站组织3个检查组,对各区(县)房屋建筑工程组织重点抽查。
三、检查对象
参与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建设参与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