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的通知


  (五)审定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在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各批高校公布的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如已表示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剂的,高校应择优录取。

  五、组织管理

  各有关“三校”和高校应加强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纪律。对在推荐和录取工作中严重失职、徇私舞弊者,除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外,将进行通报,并取消学校推荐资格和有关高校接受推荐生入学资格。

  各“三校”要将本《通知》内容及时告知本校所有报考本市高校的符合政策加分的应届毕业生,并按规定时间办理上报手续,过时不予受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要切实加强推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负责做好优秀毕业生推荐资格的审核工作,保证“三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顺利进行。

  市教委将加大监督力度,检查推荐和录取工作的程序与质量,受理“三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中的有关申诉,并对违规情况进行纠正。

  附件:2009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接受高等院校选拔推荐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2009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接受高等院校选拔推荐表

  高考报名号:                 参加高考日期(填写5或6月):   月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学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健康状况

 

特长

 

兴趣爱好

 

入团年月

 

在校期间曾任社会工作职务

 

家庭地址

 

邮编

 

电话

 

家庭主要成员

称谓

姓 名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在校期间受何种奖励

获奖年月

何种证书

颁发单位

证书编号

 

 

 

 

 

 

 

 

 

 

 

 

 

 

 

 

 

 

 

 

 

 

 

 

 

注:填写的“何种证书”时,须是区(县)级以上三好学生证书和市教委、教育部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的有关证书。

学校推荐意见

 

 

 

学校(盖章)

校长(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

主管

单位

审核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

委核

准意

 

 

盖 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