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定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在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各批高校公布的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如已表示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剂的,高校应择优录取。
五、组织管理
各有关“三校”和高校应加强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纪律。对在推荐和录取工作中严重失职、徇私舞弊者,除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外,将进行通报,并取消学校推荐资格和有关高校接受推荐生入学资格。
各“三校”要将本《通知》内容及时告知本校所有报考本市高校的符合政策加分的应届毕业生,并按规定时间办理上报手续,过时不予受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要切实加强推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负责做好优秀毕业生推荐资格的审核工作,保证“三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顺利进行。
市教委将加大监督力度,检查推荐和录取工作的程序与质量,受理“三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中的有关申诉,并对违规情况进行纠正。
附件:2009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接受高等院校选拔推荐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2009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接受高等院校选拔推荐表
高考报名号: 参加高考日期(填写5或6月): 月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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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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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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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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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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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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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趣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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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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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期间曾任社会工作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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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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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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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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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 称谓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 职务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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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受何种奖励
| 获奖年月
| 何种证书
| 颁发单位
|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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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写的“何种证书”时,须是区(县)级以上三好学生证书和市教委、教育部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的有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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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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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
校长(签章)
年 月 日
| 学校
主管
单位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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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
委核
准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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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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