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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经普办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河北省经普办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冀经普组字[2008]1号)


各设区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设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参照执行,并制定本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所担负的经济普查的各项任务。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2008]13号)精神,为加强部门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共同高质量完成我省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现制定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省统计局:对整个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做好普查的相关工作。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组织协调全省调查队系统参加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有关工作,具体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普查有关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普查的有关协调工作。
  省委宣传部:协助制定普查宣传具体方案,做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加强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宣传工作,做好普查结果公布与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普查各阶段的宣传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加大对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
  省财政厅:负责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省级经费保障工作,将所需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检查、督促各市、县财政部门落实普查经费;负责将全省范围内的会计服务业中介机构入统单位名录提供给省普查办公室,并协助做好相应的普查工作。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参加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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