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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逐步将医疗器械、耗材试剂采购纳入平台采购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过程监管,淡化药品价格对药品招标影响,坚持对药品进行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的评审和遴选,进一步建立起公开的药品采购有效的管理秩序;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量不低于采购总量的90%,并作为对医院考核的重点指标。
  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对违规的医疗机构除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医院领导的责任;建立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取消其参与药品集中招标的资格。
  (五)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深入实践以“企业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卫生监督管理框架体系;着力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内涵建设,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加强医疗执业监督。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在做好总结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医疗监管体系;推进医疗机构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工作;根据《上海市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继续联合多部门组织打击“医托”、整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雇佣“医托”、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打击力度。
  抓住创办“绿色世博”契机,强化公共卫生监管,不断提高公共卫生安全,结合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问题,突出重点,探索创新公共卫生监管模式。
  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六)立足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继续深入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仍然是今年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一要继续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巩固成果,防止出现反复和反弹,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二要在狠抓落实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长效机制建设。一方面要切实抓好长效机制重要制度规定的落实工作,重点抓好《处方管理办法》、《医药购销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及医院经济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落实工作;另一方面根据卫生部制定出台的有关长效机制制度,进一步研究制订本系统、本单位的实施细则。三要继续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和高压态势,坚决查办顶风违纪违法的严重商业贿赂案件,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并公开曝光,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各单位要继续认真执行案件报告制度。
  三、建立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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