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强化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管理和物价收费制度
  严格执行医院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及成本核算和控制,完善和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医院财务统一管理,严禁设立科室“小金库”;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执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对重症监护病房和手术室的收费监管,防止重复计费、多收乱收等问题的发生;各级医疗机构物价管理员要定期检查物价收费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自查自纠,防止乱收费问题的发生;坚决查处乱收费问题,对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医院主要领导和收费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年内,市卫生局将配合市物价检查部门,开展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三)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继续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把医院内部管理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继续以规范开方、用药、检查项目为重点,加强处方管理,实行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完善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继续推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深入实施《上海卫生系统迎世博窗口服务600天行动计划》,推进卫生系统迎世博文明服务竞赛活动,为病人提供“温馨、便捷、优质”的人性化服务,力争做到窗口服务明显优化、医院管理明显改善、行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市民满意度明显提高;切实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要完善各项告知制度,加强医患沟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办理患者投诉,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促进医患和谐。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落实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强化对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和使用管理;严肃查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开大处方、乱收费以及贪污、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强监督检查,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与对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对医师的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暂缓校验或者校验不合格等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医师,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