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省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冀林职改办字[2009]5号)
省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2009]83号)精神,并结合我局直属各事业单位的实际,为切实做好各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聘用的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解放思想、解放人才,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业绩、能力、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聘用程序
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要按照省职改办核准的岗位数量、最高等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岗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及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省局直属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经省局人事教育处审核,经省职改办核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兑现工资待遇。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由省职改办统一管理。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省职改办核准的最高等级,将符合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人选报省局人事教育处审核,经省职改办核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兑现工资待遇。
3、各事业单位按照聘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聘用人选,在本单位经一周时间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审批表》、《省直事业单位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名册》、《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解聘人员名册》和《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特设岗位审批表》(各设区市参照上述表格),逐级上报,经省职改办核准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并颁发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用证书。
三、几个需要明确的重点问题
1、岗位比例问题。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二级、三级、四岗位之间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2、任职条件问题。各事业单位要从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出发,在不低于国家和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岗位的具体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作为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依据,各等级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各事业单位自行制定,省职改办、省局人事教育处均不作具体要求。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年龄大、资历老的同志。
3、聘用人员范围问题。截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册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含2006年12月31日至今已批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此次聘用工作中,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并按规定的聘用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