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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冀卫法监〔2009〕7号)


各市卫生局,各扩权县(市)卫生局:

  为促进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现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卫政法发〔2009〕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机构,配备、充实专兼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逐步增加专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保证相应案件有2人以上承办。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首长是本机关复议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机构和人员依法办案,认真负责签署法律文书。办理案件要严格把握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环节,提高卫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三、要把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与裁定情况以及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对不履行法定复议职责,有案不受、违法办案和拒不执行上级复议决定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必须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要将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所需办公、取证设备、交通工具等列入机关的行政经费,保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顺利进行。

  五、积极探索完善行政复议证据、听证、简易程序办理、集体讨论、专家咨询与论证、重大案件备案等制度。按照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按卫生部办公厅规定完善卫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冀卫法监[2008]16号)要求,在每年的6月10日和下一年的1月10日前将辖区内上半年全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统计报表上报。

  六、认真组织学习“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深入理解卫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卫生行政部门内部。每个案子结论都经得起推敲,把每个案子都办成铁案,办成精品,营造依法解决卫生行政争议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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