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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努力促进城镇化

  (十)支持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对省政府确定的关中百镇和陕南、陕北各50个建制镇,省财政补助每个镇1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在此基础上,再选择具有独特文化旅游资源、矿产资源,产业发展潜力大的100个建制镇,集中财力,创新投入机制,给予重点扶持。省财政继续安排补助,支持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十一)支持城镇环保设施建设。加大城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10%的比例抵免应纳税额。

  (十二)加大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按照中省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新建廉租住房26万套,累计发放租赁补贴32.4万户,到2011年基本解决我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十三)支持商贸物流服务业发展。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集贸市场、万村千乡市场、县超工程、双百市场和农产品出口等五大市场工程建设。

  (十四)加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投入向县乡的倾斜。结合城镇化建设,加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投入的倾斜力度,加快县区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事业发展。

  四、完善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

  (十五)适当调整财税体制。从2009年起,将土地出让金省级分成部分全部下放市县。对地方财政收入3亿元以下的县,5年内将其工业企业新增的地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省级集中部分,通过年终结算全额返还。各市(区)财政也要调整市对县的收入分享比例,并加大对县级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缩小辖区内县级之间的财力差距。

  (十六)扩大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在现有15个省管县的基础上,2009年再选择10-15个产粮大县、生态县和贫困县,结合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省财政对省管县的支持力度。

  (十七)完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在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帮助县级提高“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本财力水平。省财政在对县级财政收支进行考核的同时,引入经济发展、节能减排、城乡居民收入、贫困县脱贫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善财政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变补困难为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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