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推进县域工业化
(五)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对省政府确定建设的100个县域工业园区,省财政补助每个工业园区100万元,以贴息方式,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13115”科技创新工程中的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与县域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入园企业技术创新。入园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从事工业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09年,省上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亿元,以项目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为大企业集团配套、高新技术、能源化工、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企业发展,促进县域工业经济主导产业的形成。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省财政每年安排外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七)支持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每年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担保体系建设。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省财政每年按平均担保总额的1.5%对担保机构予以奖励;对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余额5%以内且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省财政实行限率补偿。省、市、县财政要逐步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制度,不断壮大担保机构实力。
(八)激励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充分利用财政资源,鼓励和引导银行为中小企业增加信贷额度、开设新的信贷品种、实行较低利率、提供便利服务等。对金融机构增加信贷额度,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九)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我省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中小企业,按其融资额从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给予20-40万元奖励;实现再融资的,按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40万元。鼓励优势企业直接发行企业债券,支持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打包发行债券,发行债券产生的前期费用,由同级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