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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订的《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我省农业产业化、县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一步加大财税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实现兴业、富民、强县的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化

  (一)加大农业产业化投入。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2009年财政投入41亿元,以资金补助、惠农补贴、项目扶持、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粮食单产提高工程、果业提质增效工程、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畜牧业收入倍增工程、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创业工程等农民增收工程,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进程。

  (二)实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技术培训和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疾病防治取得的应税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经营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支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能繁母猪保费,中省财政负担71%,市县财政负担9%,养殖户负担20%。奶牛保费,中省财政负担51%,市县财政负担9%,养殖户负担40%。继续扩大苹果保险试点范围,保费由财政与农户各负担一半。

  (四)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从2009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建立农村信用风险统筹资金,每年按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合作金融组织当年新增营业税的50%列支,用于建立农民信贷风险补偿统筹金和农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2009年全省“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扩大到1000个村,每个村财政一次性补助15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8万元,市县财政补助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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