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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六)保障用地用电。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养基地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等需要的农业用地,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动员群众采取租赁、经营权入股等流转方式予以解决。供电企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辟绿色通道,提高用电业务办理效率;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

  (七)加强人才支撑。鼓励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允许按其贡献大小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对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为其提供保管人事档案、办理集体户口、挂靠党团组织关系、代缴社会保险等服务,经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工龄。

  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支持农业、扶持农民,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着力抓好政策落实、典型培育、监督检查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二)开展示范创建。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争取三年内省、市、县三级示范合作社达到500家。省上抓好示范县建设,实行项目整合、政策倾斜、重点帮扶、专业指导,努力使其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培训基地。各市、县要采取部门包扶、领导包抓等多种方式,积极做好示范社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三)强化宣传培训。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法规、合作知识以及成功典型、经验做法,增强农民群众的新型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级干部支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基层干部、业务辅导员、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熟悉合作理论、合作政策、合作实践的业务指导和经营管理能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管理制度,创新运营机制,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四)帮助开拓市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交易会,在农业网站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展厅,宣传推介优势农产品。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大中城市建立产品直销窗口和连锁直销店,积极开展与超市对接业务,拓展营销市场,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较高知名度的示范典型,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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