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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民爆行业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企业所有涉爆场所都要按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生产企业危险工序的监控数据须保留3个月以上,监控系统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流通企业仓库也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监控数据须保留1个月以上。
  各民爆企业要根据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要专款专用,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及设施,定期检测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条例的要求,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通过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该项工作的,应于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重新参加48学时的上岗资格培训。此外,各企业还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组织安排好对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要制定培训教育计划,并按《规定》要求的内容进行培训,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可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培训,并建立教育档案,要确保所有从业的在岗人员掌握必要安全生产知识才能上岗。
  对新建生产线的生产企业,要做好上岗职工的转岗培训工作,确保新生产线试生产过程的安全;对采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应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工艺的“四新”教育,使其尽快掌握。要加强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及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
  各企业还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鼓励员工学习成材,鼓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搞好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搞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应急体系
  各企业应按照省经贸委制定下发的《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民爆)》(闽经贸机电〔2008〕319号),修订完善包括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在内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并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衔接。做到“通讯畅通、反应迅速、救援及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工作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并以文字形式报省经贸委,同时按规定报相应的管理部门备案。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富有成效的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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