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及确定定点医院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及确定定点医院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224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切实加强我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内蒙古妇幼保健院为自治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内蒙古第四医院为自治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后备医院。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白宝玉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乌 兰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蒙中医局局长

  副组长:
  任 钢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于连云   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局副局长

  李 宁   自治区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处长

  张文挺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院长

  马仲奎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书记

  富景春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院长

  高方方   内蒙古第四医院院长

  成 员:
  张立新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赵兴胜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副院长

  窦长武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部部长

  秦 岚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医务科科长

  王文胜   内蒙古第四医院医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临床专家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任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临床专家工作组负责全区手足口病患儿医疗救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手足口病临床专家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手足口病临床专家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王文兰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儿科主任医师

  莎 娜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

  刘艳茹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

  安纪红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感染科副主任医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