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223号)
各盟市卫生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40号)转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患儿的医疗救治工作,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要按照分层、分级、关口前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手足口病患儿预检分诊制度,认真做好登记、筛查和报告工作,提高重症患儿的早期发现和成功救治机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病率,降低病死率。
二、确定定点医院,组建手足口病临床专家工作组
各盟市卫生局要指定辖区内综合实力强、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集中收治急、危、重症病例,定点医院要开辟专门医疗区域、预留足够床位、配备必要设备、提高救治能力,确保患儿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要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患儿就诊高峰。要遴选辖区内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专家,组建盟市级手足口病临床专家工作组,负责患儿医疗救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组织医务人员学习《
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及早发现手足口病的意识和诊疗能力。要对重点地区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强化培训,要有针对性地对医务人员开展正确使用呼吸机等相关医疗设备的培训,切实提高医疗救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