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政协工作联系充分发挥政协作用的决定
(抚政发〔2009〕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新形势下政府与政协的工作联系,充分发挥政协人才智力优势和参政议政作用,努力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立和完善联系政协工作制度
1.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负责联系市政协工作。
2. 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市政协的邀请,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和有关重要活动,认真听取政协委员意见。
3.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邀请市政协领导参加。
4. 定期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5. 市政府各单位、各部门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开展经常性的对口联系,有关会议活动,根据需要邀请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
6.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及时抄送市政协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坚持重大问题与政协进行协商
7. 市政府坚持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主动与政协协商。
8. 协商的内容包括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9. 协商的形式主要通过政协全体会议、政协常委会议、政协主席会议、政协常务委员专题会,或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会。
三、切实加强提案办理工作
10. 切实做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制度。重要提案由市政府领导阅批和领办;提案办理部门要建立提案办理责任制;市政府每年向市政协通报提案办理情况。
11.高度重视市政协的建议案和委员的意见、建议,认真答复市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提交的建议案,并提出采纳意见。对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以及通过其他形式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责成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