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关于编报我市2009年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青发改社会〔2009〕126号 2009年3月23日)
各有关学校:
2009年是我市继续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进一步加大力度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一年。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工作,对于培养和储备高技能人才、扩大教育消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研究,现将编报我市2009年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2009年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把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努力培养社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保持普通高、中等教育计划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二、在各专业计划的安排上,应根据我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人才结构调整的需求,加快调整优化学科和专业结构,适时调减社会需求量明显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的招生数量,推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就业,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提高毕业生社会竞争力。
三、各有关学校要坚持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立足本市招生。招生数量根据市场需求,学校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确定,原则上各学校招收外地生源计划总数不超过2008年实际招生数的5%,各专业间可调剂使用。
四、各中职学校可按《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所列专业规范专业名称,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需求提出新增专业申请。
为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立足学校长远发展,请各有关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把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作为确定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认真研究提报2009年招生计划,据实填报分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表。并于3月30日以前报送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85911461 85911462 (市发改委)
85912942(市教育局)
传 真:85911462(市发改委)
85912942(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