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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九年法制工作意见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九年法制工作意见
(青发改法规〔2009〕125号 2009年3月27日)


各区、市发改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年法制工作总的思路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委党组领导下,立足本委法制工作的实际,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切实提高委系统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和立法调研,稳步推进我委立法进程;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调查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委系统人员法律素质。通过扎实细致地工作,努力使我委法制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根据以上工作思路,2009年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制观念。
  加大普法力度和深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普法办“五五”普法规划,结合委工作实际,制定《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九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和《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九年法制工作意见》,并抓好落实。结合市“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和市行政审批大厅要求,重点组织学习环境保护、土地、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务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有关产业政策。充分利用《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节能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和省、市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大型活动进行宣传学习。通过学习,努力使委系统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抓好年度立法调研工作。
  本着有利于促进职能转变,有利于规范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试用期制度,对我委拟制的规范性文件要适时组织清理、审核,及时调整、废止超过时限和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悖的规范性文件;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程序,严格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核会签、备案签发等程序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按照市人大年度立法任务,协调市人大、市法制办积极推进《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青岛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调研,认真完成调研报告和两个《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稳步推进立法计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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