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自查的通知
(青服务业办〔2009〕3号 2009年3月30日)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青岛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青政办发〔2008〕21号)和《青岛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青服务业〔2009〕1号),决定对2008年度部门服务业发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本年度服务业发展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工作中采取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三)服务业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
二、自查计分
被考核单位对每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每个计为一项、工作任务每条计为一项),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凡是指标或任务没完成的,计分不得高于60分;凡是指标或任务完成较差、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按照60-75分计分;凡是指标或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措施比较得力,工作成效比较明显的,按照76-90分计分;凡是指标或工作任务完成很好,措施非常得力,成效十分突出的,可按90分以上计分。以上得分之和除以项数,计算出单位总得分,填写自查计分表(见附件),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