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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从2009年起,计划用两年时间,供水企业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采取“改造一处、验收一处、接管一处”的办法,对使用二次供水的居民用户实行一户一表改造;同时对确需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同步实施,改造工程完工并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原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按规定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维护。
  三、配套政策
  (一)落实改造资金。属一户一表改造范围内的供水管道和水表等设施的改造,按照《青岛市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青政办发〔2005〕2号)执行;泵房、水池(箱)、水泵、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等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由供水企业负责,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二)理顺供水价格,解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包括运行(电耗)、维修维护、更新改造、清洗消毒、水质化验、人工管理费等全部费用。调整供水价格时,要将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制定全市统一的居民住宅供水价格;供水价格调整之前,按规定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暂按现行规定,向用户收取居民二次供水运行费用。
  四、各负其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将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纳入到全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统一管理的组织、推进和二次供水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和接管的组织协调,市建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予以配合。
  市发改委负责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立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监管财政资金的使用。
  市规划局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过程中的有关规划调整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价格的调整和理顺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协调、指导所属各街道办事处(镇)、物业公司、居(家)委会等单位和部门开展工作,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
  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要将二次供水设施的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供水企业,确保供水管理不断、不乱。
  供水企业要合理设置服务站点,各服务站点要与供水企业的服务中心联网,形成完善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服务网络,24小时受理用户服务和投诉问题;要实施专业化管理,按规定合理设置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点,定期检测水质情况,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供水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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