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转发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五项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机关和直属单位:
今天,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市委明确提出在全市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中,开展“解难题、保增长”、“察民情、办实事”、“保平安、促和谐”、“迎全运、树形象”、“创一流、作表率”五项主题实践活动,并将这项活动作为突出济南实践特色的重要载体,贯穿于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市经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调度开展“五项主题实践活动”情况,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以主题实践活动为重点的情况调度会,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交流开展“五项主题实践活动”、落实“四保”中心任务的情况,以此推动“五项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现将《通知》(见附件)转发你们,请各单位党组织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率先垂范,带头参与,亲自谋划、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落实,切实抓好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活动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抓好主题实践活动的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五项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市经委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关于开展“五项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隶属市委管理的企业党委(党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各指导检查组:
为切实突出实践特色,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按照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3号)和《关于开展全市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济学组发〔2009〕1号)要求,确定在参加全市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中,开展“解难题、保增长”、“察民情、办实事”、“保平安、促和谐”、“迎全运、树形象”、“创一流、作表率”五项主题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解难题、保增长”、“察民情、办实事”、“保平安、促和谐”、“迎全运、树形象”、“创一流、作表率”五项主题实践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以落实“四保”中心任务为主线,坚持“四个贯穿始终”,突出实践特色,紧密联系实际,边学习边整改,切实解决和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影响省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筹备举办全运会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领导机关在推进和服务科学发展体制机制方面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在经济发展上达到新水平,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在和谐稳定上得到新加强,在城市形象上实现新提升,在党的建设上取得新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