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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二)发挥社会资源作用。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加快培养重大项目实施及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术工人。要广泛发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充实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能力,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要加大对技工院校和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的支持力度,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可采取扩招等措施,推进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就业培训绩效考评机制,将政府补贴落实到位。对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在岗或转岗培训的,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企业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同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从就业资金中予以适当支持。对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返乡的农民工、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所需经费按规定由当地就业资金给予补贴。对农民工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加强对就业资金的监管,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

  六、积极强化就业服务

  (一)开展“就业伙伴行动”。各级政府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困难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起政府与企业和求职者之间协调互助的良好伙伴关系,全面开展“就业伙伴行动”。区县发展改革、人事、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与困难企业结成就业伙伴,深入到困难企业,宣传政府援企稳岗方面的政策措施,帮助他们制定工作方案,尽量少裁员或不裁员。对确因经营困难需要规模裁员的困难企业,要送岗位、送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二)实施创业助推“1+3”行动。各区县、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要专门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坚持人本服务的理念,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推行“一对一”创业指导和分类创业服务,重点围绕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量身定制创业援助计划。全面实施创业助推“1+3”行动,对每一个有创业意愿并参加创业培训的劳动者,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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