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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四、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

  (一) 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应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公益性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才招聘、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多种服务。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以未就业特别是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强化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加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和鼓励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大力推进创业教育,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实施小额免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落实企业减负稳岗措施,稳定农民工就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再就业。建立完善劳务输出地区和劳务输入地区对接机制,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农民工有序就业。落实好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掌握一定技能、积累一定资金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和信息网络建设,做好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间的信息对接,及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

  (三)积极推进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就业工作。拓宽安置渠道,积极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政策及自主择业政策,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鼓励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到基层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五、全面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一)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对生产经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造成减产、停产状态的困难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在岗培训,为企业生产发展做好准备;对城镇失业人员特别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失业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岗位;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开展就业竞争能力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人员等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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