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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六、资金来源和监督管理
  免费治疗的费用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差额部分由市财政年度预算时给予安排解决。免费治疗的经费使用由市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和监督。
  七、其他
  (一)困难重性精神病人门诊和住院治疗时,须出示《杭州市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证》,入院手续应按定点医院要求办理。紧急情况下,对尚未办理《杭州市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证》的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可先行治疗,并在住院之日起10天内按规定补办《杭州市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证》。
  (二)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工作由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实施。纳入区级救助圈的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人由各区按原救助渠道解决。
  (三)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四)具体报销办法和操作程序另行制定。

  附件2
  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证件申请表
  (一式三份)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参保类型

□职工医保  □城居医保  □新农合  □未参保

疾病诊断

□精神分裂症患者  □情感性精神病

救助证类别

□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

证号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监护人姓名

 

与病人的关系

 

监护人住址

 

联系电话

 

代申请人姓名

 

与病人的关系

 

代申请人住址

 

联系电话

 

 

所在街道民政部门备案登记

该家庭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 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所在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杭州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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