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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杭州市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鼓励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自2009年9月1日起,未参保困难重性精神病人不再享受免费治疗政策。
  三、住院定点医院的设立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和市公安局安康医院为困难重性精神病人住院免费治疗的定点医院,并纳入市惠民医院医疗救助管理体系。其中肇事肇祸的困难重性精神病人由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收住治疗。
  四、免费治疗的证件管理
  免费治疗实行动态管理。为加强免费治疗的管理,特制定《杭州市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证》,由杭州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统一制作、统一审核,每年对证件审核一次。
  困难重性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看护人)凭定点医院病情证明书,身份证、户口簿和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含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病人近照片2张(其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重性精神病人还应出具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市民卡),到所在街道的民政部门或定点医院领取《杭州市困难重性精神病人免费治疗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核,报杭州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发证。
  五、免费治疗费用的报销
  1、免费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参加职工医保、城居医保和新农合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按照相关医疗保险和惠民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执行,差额部分符合免费治疗规定的医疗费,由免费治疗专项资金支付,年度累计超过4500元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2009年未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按照惠民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执行后,差额部分符合免费治疗规定的医疗费,由免费治疗专项资金支付,按年度计算超过8000元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2、免费门诊医疗费的报销
  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按照相关医疗保险和惠民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执行,差额部分符合免费治疗规定的医疗费,由个人垫付,每半年由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到各区临时报销点集中报销一次,年度累计超过500元(年度内未住院的累计超过1000元)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2009年未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按照惠民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执行,差额部分符合免费治疗规定的医疗费,由个人垫付,每季到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报销一次,年度累计超过2000元(年度内未住院的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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