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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市级单位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市级单位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杭财非税〔2009〕207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推进票据信息化管理进程,进一步深化落实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级财政票据年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从4月1日起开展2008年度杭州市级单位财政票据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在我局办理《浙江省财政票据购领证》、2008年度购领或使用新版财政票据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按规定实行年检。
  年检主要范围是各单位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购领或使用的新版非税收入票据及其它财政票据,必要时也可延伸至以往年度。根据《关于启用新版财政票据的通知》(杭财费[2008]13号)精神,旧版财政票据从2008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之前购领、使用的旧版票据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年检范围。
  二、年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地点:杭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处(中河中路152号财税大楼四楼403、404室);
  联系电话:87822307、87822309、87818498、87822549。
  三、年检主要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2、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
  3、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4、是否按规定保管财政票据和《购领证》。
  四、年检方式
  年检工作由我局非税收入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年检采取单位自查与财政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各单位应对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购领或使用的新版非税收入票据及其它财政票据情况进行自查,并在5月20日前持《购领证》及票据年检需携带的相关资料送检。年检中应提交的相关表格,可从杭州财税网(www.hzft.gov.cn)下载或到我局非税收入管理处领取。
  我局将根据单位自查及历年票据管理情况,抽取部分单位进行上门检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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