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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4.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省档案馆、省图书馆、省政务服务中心辟出专门区域,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一些市、县(区)也按照省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在相关场所设置了政府信息查阅点。

  此外,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积极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大部分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和联系方式。《条例》实施以来,省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79件,均已答复。其中,受理并同意公开129件;受理并同意部分公开2件;未公开148件(主要是非本部门掌握、申请内容不明确、信息不存在或涉密等)。省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申请,发生1起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8〕208号)规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执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并规定了具体的收费标准。办法同时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各单位在提供信息时没有收费。

  五、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是贯彻《条例》的第一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条例》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载体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和监督保障等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今后,省政府拟从以下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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