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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检查评估的通知

四川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检查评估的通知
(川食安委办〔2009〕20号)


各市(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和《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21号)精神,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决定,于近期组织对全省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现将检查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等九部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川食安委办发[2008]22号)文件要求,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与整治效果的考核验收,全力推进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阶段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在专项整治规范巩固阶段固强补弱,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监管机制。

  二、督查内容

  (一)政府组织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方案制定、案件查处、检查督查、经费保障、信息宣传等情况。

  (二)部门实施情况。农业、畜牧、水产、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部署工作、督查指导、专项检查、案件办理情况。

  (三)企业整顿情况。在食品生产经营的四个环节,现场随机抽查生产经营企业。

  (四)产品抽检情况。按照《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和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全省食品实行分环节抽样检测。省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已分别从全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各市(州)相关部门按照省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抽检工作、抽检任务完成情况。

  (五)制度建设情况。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长效机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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