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度一般公路建设项目编制预算的通知
(渝交委〔2008〕17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财政局,市公路局:
根据《重庆市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中央车辆购置税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建〔2005〕405号)以及《交通部财政部关于下达2008年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规模的通知》(交财发〔2007〕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中央车购税用于一般交通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及规模(见附件1)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级单位要结合当地公路交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项目建设及资金需求情况,分项目类型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结合下达的资金预算规模认真编制车购税资金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二、预算编制的范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40万/每公里)、通达工程(10万/每公里)、渡口改造、乡镇客运站、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其中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由市公路局负责编制。
三、申报补助的项目,必须是续建项目或2008年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并且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
四、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预算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补助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资金分配的相对集中。
五、各相关单位按到本通知后,应尽快组织力量,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预算的编制工作,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2008年7月10日前将预算申请文件,包括文字说明、表格(见附件,注意填全)软盘数据一式两份,分别上报市交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