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八条 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机关全体会议。局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局级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也可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局长外出期间,主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受局长委托代行局长职权。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局机关的具体日常工作,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
  第十条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支队负责人、纪检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命令,顾全大局,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提高行政效能,维护政令统一。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支队的报请事项须先送分管局领导,分管局领导应根据工作职权按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做出决定;需要其他领导分管的部门予以配合的,须主动与有关领导沟通,并向局长报告;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局长报告,由局长决定是否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第十一条 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各处室,特别是局属各支队和各区城管执法局、各开发区执法分局了解掌握情况,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要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年初要制定调研计划,局级干部全年累计下基层时间不少于2个月,以掌握第一手资料,指导全局工作。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写一篇调研报告。
  第十二条 全局性的年度重大活动,一般应在年初由局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制定计划,任务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局领导班子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智出一班,戏唱一台,令出一人”,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十四条 涉及专业化较强的决策,承办部门应当组织若干名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权威性专家,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应向社会公布,召开听证会,广泛地证求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对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督促决策执行机构及时、正确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