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支队,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计划生育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党的日常工作;负责政治思想教育、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目标责任制考评、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城九区、五个开发区对执法机构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业务的培训;负责对局属各支队一般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受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纠正不当执法行为;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支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支队各类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的管理工作。
(五)执法督查一处
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执法机构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的协调、检查、督促和业务考核;负责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制量化考评等管理工作。
(六)执法督查二处
负责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五个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协调、检查、督促和业务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跨区案件的协调和处理;负责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
(七)宣传处
负责制定城管执法系统的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管执法系统的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对外宣传报道、争先创优、立功表彰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城管执法系统的各类音像资料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第三章 决策议事程序
第七条 市城管执法局领导班子由局长、副局长、纪委书记组成。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市城管执法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等其他局级领导协助局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