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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3.23”兰青二线电气化接触网跳闸事故的通报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3.23”兰青二线电气化接触网跳闸事故的通报
(青安办〔2009〕18号)


西宁市、海北、海西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青藏铁路公司、青海电力公司:

  2009年3月23日0时49分,兰青二线上行线K122+800m处,接触网打火造成短路跳闸事故,同时电务机械室有异常音响及冒烟着火迹象。青藏铁路公司安监室等相关单位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及调查,5时07分电务设备及接触网供电恢复正常,影响正常行车4小时18分。经调查,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青海天润电工有限公司在对海东供电局杏园变电所向海东地区贵强碳化硅科技有限公司供电专用线路进行2路回路改造时,违规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搭设脚手架,脚手架与35千伏专用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造成35千伏高压线路通过脚手架对地放电,高压线路其中一根火线因放电产生高温熔断后跌落在铁路27.5千伏接触网上,造成铁路接触网短路跳闸事故。为保障电气化铁路安全运行,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电气化铁路沿线地方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青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兰州至西宁电气化铁路开通运行有关安全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09]4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涉及电气化铁路运行的相关工作,加大爱路护路宣传力度,强化护路民兵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沿线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铁路电气化设备正常工作和铁路运输正常运行。

  二、青藏铁路公司要确保兰州至西宁电气化铁路正常安全运行,认真贯彻执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强化事故隐患排查,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对涉及地方有关单位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取得支持和帮助,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三、电气化铁路沿线电力部门与铁路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对跨越铁路线路的电力线路进行调查摸排,详细测量穿越地点、电力线路负荷、等级等内容,对不符合安全质量的电力线路要制定安全措施,共同商定解决方案,以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可靠。

  四、铁路与地方政府及公路交通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协作,加强对铁路沿线水渠、防洪侧沟的管理;加强对公路跨铁道及公路铁道并行地段的防护,加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演练与联动,确保兰青电气化铁路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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