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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工作人员2006年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召开年度考核述职会议。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年度工作述职;同时作个人的年度述职;班子其他成员分别作个人年度工作述职;群众对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得低于应参加人数的80%。
  3、领导干部每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中层领导及一般工作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单位主考人(党政正职领导)对副职领导进行评鉴,副职领导对分管部门的正、副职进行评鉴,科长对科员进行评鉴,然后填写在年度考核表的“主要领导评鉴意见”栏内。
  4、按分组召开年度考核会议,由个人作年度工作总结,集体讨论,评定等次。
  5、评选2006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为在职在编人数(除市管干部人数外)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市管干部优秀等次人数按不超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市管干部总数15%的比例提出,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
  6、实行年度考核公示制度。对拟确定为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考核要求
  1、年度考核工作要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有机结合,不断积累量化考核经验。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和项目,以行政效能绩效考评情况为基础,进一步细化、量化。二是对领导岗位、中层领导岗位、科员岗位和工勤岗位等不同层次的岗位,要根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以及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有所侧重的考核内容。单位领导岗位强调民主集中制、群众观点、政策理论水平、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思路和效果、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廉洁从政等方面;中层领导强调组织协调、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科员岗位侧重注重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工勤岗位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效果等。
  2、年度考核工作应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逐步健全平时考核制度。一是重点考察被考核人工作目标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效率、行为规范和出勤情况;二是严格履行平时考核的既定程序,考核人要认真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纪实,检查其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三是要明确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所占的分值比例,制定方案,并严格按比例要求进行。
  3、年度考核工作应与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能力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应作为年度考核重要的一项评价参数。在考核工作中,必须将开展《江泽民文选》、公务员法、十六届六中全会及自治区、南宁市党代会精神等学习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不参加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暂不评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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