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加强领导,履行部门职责
天津市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的领导机构,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等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天津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09-2011年)。各区县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辖区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确定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能力
(一)规范机构,合理划分事权。按照全国统一的名称,将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更名为“天津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合我市市情,规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统一内部科室设置。
(二)加强载体建设,提升检测能力。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或调剂等途径,完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载体建设。有关部门要对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项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建设质量。要按照与事权相适应、满足常规和日常监测工作需要的原则,对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现场应急处置设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进行补充购置,在部分区县建立我市流感病毒监测参比实验室和传染病监测区域重点实验室。用三年时间全面提升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共同对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载体建设和设备装备给予资金投入。
(三)建立准入机制,加强人员管理。确定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录用或调入专业人员的准入条件,实行市卫生局备案制;三年内要完成对现有专业人员学历或岗位技能的培训,凡是未达标者要实施调离;对人员编制要严格控制使用,并要科学设定不同类别人员所占比例;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由具有相关公共卫生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担任。
四、完善监测体系,提升应急能力
在加强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的同时,还要不断提高我市公共卫生危害因素监测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水平。三年期间,要不断完善对危害因素和相关疾病的监测体系,研究各种危害因素与相关疾病有效控制措施和干预机制,做好不明原因和新发疾病的监测和预警,切实提高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