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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
(津政发〔200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抗击“非典”取得决定性胜利以来,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并得到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逐步加大,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能力建设已得到全面加强。但是,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人员数量、学历与职称结构、整体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已不能满足我市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需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房屋等基础设施薄弱,专业设备缺口较大,检验能力与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综合能力,根据原国家计委和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40号)、卫生部办公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和《天津市区域卫生规划(2001年-2010年)》(津政发〔2003〕3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决定用三年时间(2009至2011年),全面加强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公共卫生保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建设目标

  加强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符合我市市情。要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载体、人力资源和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突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公益性,促进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理顺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经费保障有力,人力资源数量和结构合理,基础设施、实验设备满足我市分级管理框架要求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功能完善,职责明确,管理运行规范,与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适应、可持续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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