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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说明:1.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60%的,在“失业缴费基数”、“养老缴费基数”栏中划“√”;缴费基数<60%的,按实际缴费基数填写;
  2.企业按9%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医疗缴费比例”栏中划“√”;农民工按1%比例缴纳的,在“医疗缴费比例”栏中填写“1%”;
  3.此表一式三份。初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各一份。

  附件3:
  企业待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培训

类型

从事职业或岗位

职业培训情况

职业培训时间

职业资

格证书

证书编号

      

1个月

2个月

3个月

4个月

5个月

6个月

  
              
              
              
              
              

区(县)、开发区劳动保障局或市属局(总公司)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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