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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说明:1.上表中企业类别为:⑴国有经济,⑵集体经济,⑶私营企业,⑷个体经济,⑸联营
  经济,⑹股份制经济,⑺外商投资经济,⑻港、澳、台投资经济,⑼其他经济。
  2.行业类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填写。
  3.此表一式三份。初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各一份。

  附件2:
  企业待岗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

  企业名称(公章):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 类别工作部门岗位名称是否签订待岗协议是否轮班作业劳动合同起止时间是否正常缴纳失业保险失业缴费基数养老缴费基数医疗缴费比例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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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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