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2.企业待岗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
3.企业待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
4.企业声明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编号: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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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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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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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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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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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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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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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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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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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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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册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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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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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待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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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补贴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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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位补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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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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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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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部门意见
| 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人数 人;补贴金额 元。
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人数 人;补贴金额 元。
其中:养老保险补贴人数 人;补贴金额 元;
医疗保险补贴人数 人;补贴金额 元;
失业保险补贴人数 人;补贴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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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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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意见
|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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