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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萍乡市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节油节电工作,缓解石油和电力供需矛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0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实现油电有序供给,节约使用,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营造有利于节油节电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生产、建设、消费、流通各领域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在重点领域实施重大节能措施;坚持科学管理与技术进步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建立节油节电的监管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节油节电取得明显成效。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油节电
  (一)车辆节油
  3.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要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2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4.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落实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销售新生产和进口汽车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用车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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