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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萍府字〔2009〕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2008年,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着力改善民生,服务经济转型,不断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创新,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了民生工程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取得了全省综合排名第一的优异成绩,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全市劳动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安源区人民政府等27个单位“2008年度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综合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戒骄戒躁,锐意进取,努力争创新的业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攻坚破难,在新起点上实现全市劳动保障工作新跨越,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8年度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安源区人民政府、湘东区人民政府、芦溪县人民政府、上栗县人民政府、莲花县人民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煤炭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轻化纺行业管理办公室、萍矿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萍乡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萍乡烟草专卖局、萍乡供电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萍乡市分行、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萍乡市焦宝煤矿、萍乡市上官岭煤矿、萍乡市供水公司、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市新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市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萍乡公司、萍乡市杨梅岭建材有限公司、江西省莲花水轮机厂有限公司、萍乡市联达冶金有限公司、萍乡市广宣鞋业有限公司、上栗县金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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