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查处取缔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公安机关在接到协同执法请求后,要积极支持配合,制止各种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触犯刑律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制部门要研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依法协调部门之间法定职责争议问题。
(五)严肃法纪,追究责任。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和所属下级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监察部门要对各地各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广播、电视、横幅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安全生产法》、《
食品卫生法》、《
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经营意识,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