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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复方灵红口服液零售价格问题的复函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复方灵红口服液零售价格问题的复函
(南价格函[2006]4号)


市第二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申报自制药品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你院生产“复方灵红口服液”一年来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以及价格执行情况,经研究,同意你院继续执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第二人民医院自制药品“复方灵红口服液”零售价格的批复》南价复[2004]149号)文核定的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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