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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和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申报程序:符合补贴对象的种粮大户,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土地承包证明(复印件)、租种耕地合同书、购种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种粮大户申报的补贴面积进行逐户实地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乡镇和行政村张榜公示七天,如群众有异议,核实后须再次张榜公示七天,直至群众认可。张榜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的监督电话。张榜定案后,乡镇及时将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后,在彭水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对各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补贴分户表进行公告,确认无异议后再以两家名义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和财政局备案,并附彭水自治县2009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2),务必在5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每位享受补贴的种粮大户,告之补贴资金已到。不得由村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共同费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对种粮大户实施补贴,是落实种粮农民直补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应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一是各乡镇要成立种粮大户工作核查领导小组,加强对种粮大户的核查力度,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经县监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核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县人民政府将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追究乡镇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要加强对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大户申报审核和种粮大户公示三个环节的督查,尤其要认真落实公示制和举报制,公布乡镇举报电话,并在村及乡镇政府所在地进行公示。
  三要加强对村社一级的监督检查,强化县、镇(乡)审查人员工作责任,坚决制止虚报、谎报大户并骗领、合伙套取补贴等情况发生;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掌握动态和排查隐患,及时处理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政策落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是要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制度,加大监督抽查和审计力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大户补贴资金的有关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重庆市财政局将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区县落实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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