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供销社、县合作经济联合社主任为副组长,县发改委、县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务局、县农综办、县扶贫办、县国土房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交委、县科委、县科协、县商委、县外经委、县电视台、农行彭水支行、农发行彭水支行、农村商业银行彭水支行、移动彭水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予以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推进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合作经济联合社,由县合作经济联合社主任担任办公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县政府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适时制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政策。县合作经济联合社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指导和维权职能,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引导、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和统计监测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和落实扶持政策。从2009年开始,县政府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列入全县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建立以产业基地规模、农户入社率、社员培训体系、产品品牌打造、产品市场建设、产品销售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强法制建设,强化负担监管。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出台实施办法,制定完善配套制度。认真清理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类收费项目,坚决制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平调、侵占、挪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收费项目要及时坚决取消,对确需保留的项目要最大限度地降低标准。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了解其精神实质,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大力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要搭建平台,创新载体,重点宣传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典型和能人,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要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提高专业合作社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要认真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体制机制创新经验,及时在全县农业农村各行各业中推广,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全面促进我县城乡统筹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