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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合作经济联合社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合作经济联合社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9〕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合作经济联合社《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合作经济联合社)

  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进入如火如荼的发展阶段,但是还存在规模不大、实力不强、规范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大力扶持和积极引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彭水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县委十二届四次全委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农业“四百工程”,坚持以为农服务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服务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两社两化”为载体,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验项目”。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协调引导,创新发展模式,优化配套服务,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为产品入市的试验平台、农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平台、农村民主管理的示范平台和政府与农民互动的沟通平台。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坚持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合作制原则;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确保农民的决策权和参与权、知情权;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大胆实践;坚持依法办社,促进有序规范发展;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标准化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遵循经济规律,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
  (三)总体目标。到2012年,力争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00个(含烤烟专业合作社700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其他专业合作社300个),其中部级专业合作社2个、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20个、县级示范专业合作社4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年均纯收益增幅在30%以上,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覆盖面达40%以上,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0%以上,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50%以上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和销售。注册农产品品牌50个。到2017年,全县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的规范化、标准化种(养)殖格局;农户参与面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农民的能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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