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三)开展督查调研。围绕国家质检总局、市委、市政府及市局中心工作,紧扣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等开展督查调研。重点抓好两项调研课题:一是围绕走进企业帮扶解困调研活动,研究制定质监局帮扶企业解困的具体举措。二是围绕王鸿举市长关于正确处理好“七大关系”的指示精神和市局关于牢固树立“八大观念”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基础基层工作调研,理顺关系,探索权责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垂直管理的新模式、新机制。
  (四)规范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办法,规范督查考核程序,提高督查考核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重点抓好市局目标责任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督查考核工作。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促进督查工作科学发展
  (一)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要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抓督查、促落实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是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落实方案,深入实际加强督促检查,主动抓好落实。市局将把全市质监系统督查工作事项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二)增强督查工作实效。各单位办公室承担着督查工作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作用,在综合运用联合督查、实地督查、抽样督查、跟踪督查、催报督查、暗访督查、回访督查和督查调研等督查方法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察看现场、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不断探索创新督查工作科学方法,丰富督查工作手段,协助领导认真抓好决策落实。要健全国家质检总局、市委、市政府及市局领导同志批示件交办、催办、核实、调查、回访、反馈等工作制度,提高办理质量。要建立督查工作沟通协调制度,整合力量,形成抓落实的合力。对需要各个部门共同落实的问题,要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的责任,与牵头部门一起搞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共同研究落实办法,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三)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一是立项登记。凡属督查工作的事宜,均由办公室立项督查,并由办公室秘书逐项登记,包括交办机关、交办人、交办时间、内容摘要、承办单位、办理时限等。二是督查通知。督查事项立项登记后,要立即以《督查通知》的方式向承办部门发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结时限等,对文件、会议已明确承办部门和办结时限的事项,不另发通知,承办单位要按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检查催办。对转至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由办公室秘书按工作分工,进行跟踪督查,督促按期办结,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的,要及时催办,并限期办结。四是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向市局书面报告办理情况,送交市局办公室。报告要内容充实,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对市局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市局办公室收到办理情况报告后,要进行认真核实,及时呈送市局领导或以文件形式向全系统予以通报。五是督查问效。对办结反馈的有关重要督查事项,推行问效制度,提高督查工作的有效性。六是立卷归档。市局办公室对督查事项的全部材料,要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搜集整理,及时立卷归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