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国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精神及我省贯彻意见的函
(闽劳社函[2007]190号)
省政府办公厅:
4月12日至13日,全国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劳动保障部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部长孙宝树作了讲话,江苏、吉林、天津、四川、湖南、辽宁6个省份代表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厅(局)分管厅(局)长、劳动工资部门负责人等115人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意见汇报如下:
一、全国工资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孙宝树副部长作了题为《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讲话,会议主要精神也体现在孙副部长的讲话中。孙副部长强调要切实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提升调处劳动关系能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再上新台阶。
孙副部长指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是劳动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当前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是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要。要通过大力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逐步扭转目前工作的被动局面,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支撑。
孙副部长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要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平台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着力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质量与水平,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为此,一是调整和完善现有组织体系。要从实际出发,研究调整和优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设置,科学配备劳动关系工作人员,逐步解决工作任务繁重与人员配置不足的矛盾。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把国家、省、市、县(区)三方机制的办事机构做实,并使其向街道、社区延伸,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系统。二是逐步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平台。要逐步建立街道、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落实职责任务,切实发挥街道、社区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三是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队伍建设。要逐步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落实到基层,并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研究制定职业资格标准,以实现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