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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9年交通“三防”工作的通知

  1.交通“三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物资、装备储备情况;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队伍和应急运输车(船)、应急资金到位、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信息网络保障情况等。
  2.公路方面。已发生水毁公路抢修及恢复情况,灾后次生灾害及隐患情况;山区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等公路易塌方和滑坡路段的安全情况;公路抢险抢通人员、资金、物资、机械等准备情况。
  3.水路运输方面。船舶、轮渡、渡口、码头的安全度汛准备,特别是客船、客滚船、客渡船和危险品运输船的安全设施、设备到位、人员安全教育、船舶避风场所是否落实,应急人员、通信联络是否落实等。
  4.道路运输方面。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站场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抢险运输车辆、人员、防汛物资落实情况,驾驶员的汛期安全和应急避险教育开展情况,“三防”应急准备组织和责任落实情况等。
  5.工程建设方面。在建工程安全和度汛准备情况,设备和物料存放安全、施工现场排水设施、人员教育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等。特别要重点检查新建工程项目指挥部“三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一定要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落实整改,采取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严防出现漏洞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各单位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三防”应急预案。
  各交通运输企业和工程建设、养护单位组织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各市、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普查;厅将于4月22日前组织一次重点抽查。请各市交通局(委)和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及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厅质监局于4月16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厅“三防”办。

  四、加强值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一)要坚持“三防”值班制度。“三防”期间,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重大灾害情况来临或发生时,各级领导要亲自参加值班。在接到可能发生灾害的警报后,要按预案要求,领导立即进入抗灾指挥状态,“三防”工作机构、成员要立即到岗到位,抢险救灾人员和车(船)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参与应急处置。
  (二)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要做到快捷、灵敏、及时和有效。要及时通报“三防”机构人员变化情况,掌握气象预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和车(船),坚决制止车(船)冒险行驶(航行),严防车(船)遭受洪水、台风的正面袭击。要及时评估并报送灾情损失、抢险救灾情况(包括道路、航道通阻情况)和灾后恢复程度、抢险救灾中的好人好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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