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
承担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全省软件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全省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四)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负责省内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指导无线电监督管理派出机构的业务工作;承办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信息安全协调处。
组织实施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负责联系驻陕各信息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在陕的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协调省内电信资源分配管理,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七)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机械设备招标处)。
负责核准《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投资项目、技改项目和国债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及自行招标机构的资质、资格认定和年度审核;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资格认定和年度审核工作。
(十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指导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